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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、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年11月15日 08:38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[]

各党工委、各单位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:


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为引导全体党员、干部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、重大原则、重大举措、根本保证,通过优质课程直达基层,推动教育培训同质等效,决定面向科级及以下干部(含相当职务、职级层次干部)、其他党员开展培训。具体事项如下。

一、培训内容

通过共产党员网视频课程开展集中学习(学习端口:https://www.12371.cn/special/esjszfd/),并结合实际组织研讨交流。

1.科级及以下干部

学习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、新观点、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”、“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,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”、“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”3门课程。

2.其他党员

学习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、新观点、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”1门课程。

二、培训时间

202411月中旬开始,具体组织实施时间由各单位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一般应于202412月底之前完成。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,科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安排4个半天,其他党员一般安排1个半天。

三、培训方式

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,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统一安排具体组织;其他党员的培训,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,由党支部具体组织。

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结合“三会一课”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开展集中学习,并结合实际组织研讨交流。同时也可纳入科级干部、党员相关专题培训班次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.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培训平稳有序、扎实有效。杜绝形式主义,不搞一刀切,避免简单化、随意化和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。

2.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,应及时安排补课。请假人数过多的,要进行集中补课。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、身患重病的党员,不对参训做硬性要求。

3.学校将结合年底党建考核、校内巡察等工作,对各单位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督导。各党支部要将培训开展情况及时记入灯塔党建在线-山东e支部系统,形成支部组织生活电子日志。

联系电话:0531-88369369


202411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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